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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重傳感器技術參數的基本定義
稱重傳感器技術參數基本定義:
(1)額定載荷:傳感器就是在規(guī)定技術指標范圍內可以測量的最大軸向負荷。不過在實際使用時,一般只用額定量程的2/3~1/3。
(2)允許使用負荷(或稱安全過載):稱重傳感器允許施加的最大軸向負荷。允許在一定范圍內超負荷工作。一般的為120%~150%。
(3)極限負荷(或稱極限過載):稱重傳感器在可以承受的不使其喪失工作能力的最大軸向負荷。意思就是當工作超過此值時,傳感器將會受到損壞。
(4)靈敏度: 輸出增量和所加的負荷增量之比。通常每個輸入1V電壓時額定輸出的mV。
(5)非線性: 這是表征此傳感器輸出的電壓信號和負荷之間對應關系的精確程度的參數。
(6)重復性: 重復性表征傳感器在同一個負荷在同樣條件下反復施加時,他們輸出值是否能重復一致,這項特性更重要,更能反映傳感器的品質。國標對于重復性的誤差的表述:重復性誤差可與非線性同時測定同一試驗點上3次測量的實際輸出信號值之間的最大差值(mv)。
(7)滯后: 滯后的通俗意思是:逐級施加負荷再依次卸下負荷時,對應每一級負荷,理想情況下應有一樣的讀數,不過事實上下一致,這不一致的程度用滯后誤差這一指標來表示。國標中是這樣來計算滯后誤差的:同一試驗點上3次行程實際輸出信號值的算術平均與3次和上行程實際輸出信號值的算術平均之間的最大差值(mv)。
(8)蠕變以及蠕變恢復:要求在兩個方面檢驗傳感器的蠕變誤差:其一是蠕變:在5-10秒時間無沖擊地加上額定負荷,就是在加荷后5-10秒讀數,然后在30分鐘內按一定的時間間隔依次記下輸出值。其二是蠕變恢復:盡快去掉額定負荷(在5-10秒時間內),卸荷后在5-10秒內立即讀數,然后在30分鐘內按一定的時間間隔依次記下輸出值。
(9)允許使用溫度:規(guī)定了這個稱重傳感器能適用的場合。例常溫傳感器一般標注為:-20℃ - +70℃。高溫傳感器標注為:-40℃ -250℃。
(10)溫度補償范圍:說明此傳感器在生產時已在這樣的溫度范圍內進行了補償。例常溫傳感器一般標注為-10℃ - +55℃。
(11)零點溫度影響(俗稱零點溫漂):表征此傳感器在環(huán)境溫度變化時它的零點的穩(wěn)定性。一般以每10℃范圍內產生的漂移為計量單位。
(12)輸出靈敏系數的溫度影響(俗稱系數溫漂):此參數表征此傳感器在環(huán)境溫度變化時輸出靈敏度的穩(wěn)定性。一般以每10℃范圍內產生的漂移為計量單位。
(13)輸出阻抗:在額定技術條件下,傳感器的輸出的電阻值S+ S- [I+ I-]
(14)輸入阻抗:稱重傳感器的激勵端的電阻值,E+ E- [V+ V-]
(15)絕緣阻抗:傳感器的電路部分和彈性梁之間的絕緣阻值,越大越好,絕緣電阻的大小會影響傳感器的各項性能。然而在絕緣阻抗低于某一個值時,電橋將無法正常工作。
(16)推薦激勵電壓:一般為5~12伏。因此一般稱重儀表內配的穩(wěn)壓直流電源為5或12伏。
(17)允許最大激勵電壓:傳感器最大可以承受的供電電壓,不推薦使用最大激勵電壓。
(18)電纜長度:出廠的時候廠家標準配置的電纜長度。最好不要擅自增加或者減小。
(19)密封防護等級IP67:稱重傳感器的防塵和防水的性能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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